注册个公司就能给自己申请H-1B了?深度剖析“美国自雇类H-1B”申请新政!
距离美国移民局正式启动今年H-1B申请还有两周时间,今年正好赶上新一轮H-1B改革,本轮改革中有一条新政策备受瞩目——创业者申请H-1B!
创业文化在美国源远流长,entrepreneur精神备受推崇,尽管美国有超级多优秀的创业者都是来自于其他国家的移民,但美国却一直没有相对比较便捷的为创业人才创立的工作许可,H-1B作为最常见的工作签证之一,很长一段时间大家都认定创业者申请H-1B的条条框框太多。
直到今年1月17日正式生效执行的H-1B改革方案《Modernizing H-1B Requirements, Providing Flexibility in the F-1 Program, and Program Improvements Affecting Other Nonimmigrant Workers》改变了这一局面,这一次DHS和移民局明确给出了重要说法:
✅ 一个拥有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者具有多数投票权的对公司是有实质控制权的Beneficiary-Owners,是可以使用这家公司为自己提交H-1B申请的!
今天就展开和大家聊聊“创业者/自雇老板们想为自己申请H-1B”的这个话题~
👉🏻 Beneficiary-Owners现在可以自雇申请H-1B了
“是否可以自己创立公司后为自己申请H-1B?” 这是历年H-1B申请季中最高频的问题之一。
❌ 根据多年的申请经验,移民局在这方面的考核非常严格,一度在政策上也相对模糊搞得申请人不太好操作。以往移民局会重考察这个雇主和雇员的关系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s是否合规,一般成功的申请都必须呈现出“公司有管理层来管理这名有股权或者公司的创始人”的状态。
✅ 直到DHS最近推出的H-1B改革方案中,公开地讨论了“H-1B自雇”议题,为这类申请提供了一份明确的申请指导:
DHS删除了对传统“雇主和雇员的关系”的要求,对于又是申请人、又是受益人的这类Beneficiary-Owners H-1B申请人,他们在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controlling interest),或拥有公司50%以上的股权,是可以使用这家公司为其申请H-1B的;
但是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依然是一份“专业职位”(specialty occupation),申请人可以履行与管理公司相关的非“专业职位”职责,但大多数时间内需要履行的“专业职位”的职责;
首次申请和首次延期都会获得18个月的有效期,在二次申请延期时,如果通过审核将会获得最长有效期为三年的延期!

△截图来源于移民局官网,版权属于原作者
👉🏻 自雇申请H-1B移民局会重点考量哪些因素?
自雇申请H-1B首先需要符合移民局对H-1B的核心考察标准,这些标准包括:
⚠️ 比起各方面条件都很完备的大公司,规模小、人员少的初创公司最容易被移民局质疑的点包括:形同虚设的岗位,雇佣关系不真实,公司是否是正常运营,是否有真实客户/有收入等等。
💡 自雇申请H-1B会比一般H-1B申请考虑更多:比如如果申请人是刚毕业成立了这家公司,虽然没有太多专业从业经验但却是公司唯一的技术骨干,自封CEO兼CTO,在确定现行工资标准时应该按哪个级别来申请?Level 1/Level 2这样的初级工资水平能说服移民局吗?但如果申请Level 3/Level 4这种更高级别的工资,如何说服移民局你有充裕的资金能够支付高级别的工资水平?
❎ 大家需要很明确的是:
👉🏻 那么H-1B自雇更适合什么样的人群申请呢?
往大了说,H-1B自雇最适合“有真实需求的申请人”!
关于Concurrent H-1B的具体信息小纽曾经在《99%的H-1B打工人都不知道的H-1B重要隐藏福利!》这篇文章里详细介绍过,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跳转了解。
👉🏻 H-1B自雇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从操作层面,如果你想申请H-1B自雇,那么在参与H-1B网上电子注册之前,你需要已经有一个符合美国美国法律的合法公司。
可以证明这家公司是合法的、有真实存在的工作机会、运营良好的证明材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