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税收-哈萨克斯坦税收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哈萨克语:Қазақстан Республикасы/قازاقستان رەسپۋبلىيكاسى,英语: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简称“哈萨克斯坦”。位于中亚,首都为阿斯塔纳,官方语言为哈萨克语和俄语,货币是坚戈 (KZT),哈萨克语:теңге,俄语:тенге,哈萨克语是官方语言,俄语是国际交流语言。最近有客户问哈萨克斯坦税收问题,在回复之余,也整理了该国税收体系,分享给有需要的读者。本文从税收环境、税收居民、主要税赋三个方面来讲述。

一、 税收环境

哈萨克斯坦是单一制共和国。国家预算法和国家税收法规规定了税收和其他环节的预算支付政策。 哈萨克斯坦现行的税费,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CIT)、个人所得税(PIT)、社会税、增值税、关税、消费税、土地税、财产税、矿产开采税、交通工具税和其他税费。

近三年主要税收政策变化

1. 企业所得税(CIT)

2021年

2023年

2. 增值税(VAT)

2022年

2023年

3. 个人所得税(PIT)

2021年

2023年

4. 消费税(Excise Tax)

2021-2023年

逐年提高烟草、酒精和燃油的消费税税率,例如:

5. 税收优惠政策

(1)行业鼓励政策 目前,哈萨克斯坦的优先投资领域主要包括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建 材、旅游、纺织和冶金等行业。向优先领域投资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 包括免除财产税和土地税、免除设备及其零部件进口关税,供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国家实物赠与等。 

(2)地区鼓励政策 哈萨克斯坦鼓励向首都努尔苏丹、曼戈斯套州、阿拉木图州、南哈萨 克斯坦州、阿特劳州、北哈萨克斯坦州、阿克莫拉州、卡拉干达州、巴甫 洛达尔州、江布尔州等地投资。 

(3)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 近年来,哈萨克斯坦陆续在各地成立了许多经济特区、技术园区和工 业区,积极吸引投资,促进技术水平进步,推动本国制造业发展,带动地 方经济增长。其中,经济特区 10 个,国家级科技园 6 个,地区级科技园 3 个,工业园区 7 个。哈萨克斯坦针对经济特区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国际税收方面,目前哈萨克斯坦与中国、美国、德国等50多个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T)。

二、 税收居民

2.1.  个人税收居民

根据哈萨克斯坦《税法典》,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被视为税收居民:

两个判断标准,税务居民是指在截至报告期的任何 12 个月滚动期内(包括抵达和离开天数)在哈萨克斯坦居住 183 天或以上的个人,或者在任何 12 个月滚动期内居住少于 183 个日历日,但在报告期间其切身利益中心位于哈萨克斯坦的个人。

如果在报告年度内同时满足以下标准,则视为重要利益中心位于哈萨克斯坦:

例外情况

2.2  企业税收居民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被视为税收居民:

2.3 哈萨克斯坦非税收居民

三、 主要税赋

3.1 企业所得税(CIT)

根据《税法典》的规定.公司的基本税率为 20%,并按一个日历年进行评估。所有哈萨克斯坦法人实体和外国法人实体的分支机构均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CIT)。应税收入确定为纳税人的年收入总额减去允许的扣除额。

哈萨克斯坦的税收居民对全球所得纳税,非税收居民对来源于哈萨克 斯坦的所得纳税,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常设机构的非税收居民,须按照应占的利润缴纳哈萨克斯坦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法典》的规定,哈国现行所得税的税率:

特别优惠企业:从事农产品、水产品、蜂产品加工销售企业销售上述产品的税率为6%;经济特区、优先发展领域或特定投资项目可能适用更低税率或免税,0~10%;企业所得税税率如表1-1所示;

3.2 个人所得税(PIT)

哈萨克斯坦纳税居民根据其全球收入征税,而非纳税居民仅对其来自哈萨克斯坦的收入征税。萨克斯坦非居民纳税者必须提交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报告在报告年度内在哈萨克斯坦来源的收入。

3.2.2 个税收入

个人纳税收入指劳动者劳动报酬和劳务服务收入,具体有:劳动者报酬;非个体经营者营业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用于抵债而提供的服务收入;受赠收入;债务豁免;债务减让;交易酬金;退休金;红利、酬金、彩金;助学金;累计保险合同的相关收益;转让财产收入;个体经营者收入;个人执业人员收入;受控外国公司或其常设机构的总利润以及其他形式的收入。也有43种不征税个税收入,常见的有各种差旅补贴、派遣安置费、工作补贴、劳保补贴、教育培训报销等;

3.2.2 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的项目有:①强制养老金,②强制社会医疗保险金,③标准扣除额,④多子女家庭税收扣除额,⑤其他扣除内容等;

3.2.2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收入适用单一统一税率 10%。

在哈萨克斯坦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 5%税率征税。

应纳税额=(收入-税前扣除额)*个人所得税税率

3.3 社会税(Social Tax)

社会税(Социальный налог)是雇主缴纳的税款,用于资助多项社会保障项目,包括强制养老保险、强制医疗保险等。它并非由个人直接缴纳,而是由雇主按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统一上缴至国家财政。社会税是强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主要资金来源,雇主通过缴纳社会税支持这两大体系。

3.3.1 社会税税率(Социальный налог)

雇主必须按所有员工(本地和外籍员工)的总薪酬(工资和提供的某些福利)的 9.5% 缴纳社会税,从2025年1月1日上调至11%;计算社会税的最低限额为 MCI 的 14 倍 * 9.5%(约合 10 美元)。对于雇用残疾人的企业,其计算社会税的税率是4.5%;

3.3.2 强制养老保险(Обязательное пенсионное страхование)

3.3.3 强制医疗保险(Обязательное медицинское страхование, ОМС)

雇主缴纳:社会税中的一部分(约 2%)用于强制医疗保险基金。

为参保人提供基础医疗服务,包括诊疗、住院和部分药品费用。

社会税在一个纳税期之后的次月 25 日之前在纳税人所在地缴纳。

注:哈萨克斯坦的MCI是指月计算指数(Monthly Calculation Index)

3.4 增值税(VAT)

增值税适用于在哈萨克斯坦境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进口商品。

目前的增值税税率为 12%。该税适用于商品、工程和服务的销售价值以及进口商品。货物出口和国际运输服务按 0% 的增值税征税。有一份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货物和服务清单(例如药品销售、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金融租赁服务、公证和宣传服务、金融证券和投资黄金业务、贷款交易)。

所有增值税纳税人都应开具电子格式的增值税发票(“电子发票”)。

开具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如果参与某些类型商品的销售(具体列在财政部的命令中列出),则应在虚拟仓库 (VW) 模块中注册这些商品。如果此类商品不在 VW 模块中,则无法销售,因为电子发票信息系统阻止纳税人为 VW 模块中未识别的商品开具电子发票。

2022 年税法中的一项新条款引入了“进口到欧亚经济联盟(EAEU 或 EEU)关税区的商品营业额的可追溯性”的概念。国家可追溯性系统将是电子发票信息系统。电子发票是国家追踪系统的随附文件。税务机关应确保向相应的 EAEU 国家提供电子发票系统中包含的需要追踪的商品和相关周转交易的数据。

自 2022 年起,如果此类商品销售给以下产品,则无需开具电子发票 (i) 排除清单中的商品、(ii) 进口商品和 (iii) 大众模块中反映的非增值税纳税人的商品:

将购买的商品用于自身、家庭、家庭或与业务运营无关的任何其他目的的个人,或

成为微型创业主体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此外,哈萨克斯坦还启动了从哈萨克斯坦进口、装运和出口货物签发电子运单的试点项目。针对不同类别的商品,设想了不同的试点项目时间表。

从 2022 年起,从欧亚经济联盟进口到哈萨克斯坦的某些商品适用最低价格,以确定应增值税进口。目前,该清单仅包括某些类型的烈酒和酒类,但该清单将来可能会进行修改。

从 2022 年起,对服务和商品的电子销售征收增值税(所谓的“增值税”)。该税将由以电子格式向哈萨克斯坦个人提供服务的外国公司或拥有哈萨克斯坦个人购买商品的互联网平台的外国公司评估和支付。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增值税的付款人应计算增值税:

不需要增值税费的付款人开具发票。外国公司必须在不迟于进行商品和服务销售的季度后次月的 25 日之前支付上个季度计算出的增值税。

2024 年的强制性增值税注册起征点设定为月度计算指数 (MCI) 的 20,000 倍。对于使用特殊税制的个体企业家,增值税起征点设定为 MCI 的 124,184 倍。

增值税报告期间是一个日历季度;增值税税税率如表1-2 所示;

3.5 关税(Customs Duties)

哈萨克斯坦是欧亚经济联盟(EAEU)成员国(包括俄罗斯、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其关税政策遵循联盟的统一对外关税(Common External Tariff, CET)。大部分进口商品适用EAEU的统一税率,但部分商品可能根据哈萨克斯坦国内法规有特殊调整。

关税适用于从第三国进口到关税同盟国家的货物。关税税率是根据货物海关价值的百分比(通常在 0% 到 40% 之间;某些商品的税率更高)确定的,或者以欧元 (EUR) 或美元 (USD) 的绝对值确定。

3.5.1 关税税率类型有最惠国税率、优惠税率、零关税、禁止性高关税。

3.5.2 关税计算方式有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等。

:具体税率需根据商品国际海关编码即 “HS编码 ”查询。

3.5.3 关税税率

大致税率如1-3所示;

3. 5.4 跨境商品个人自用起征点

2023年4月1日之前,可免关税通过公路、铁路、水路或步行带入哈萨克斯坦境内用于个人用途的进口商品,总价值不超过1000欧元,重量不超过31公斤。

从2023年4月1日起,允许免关税入境的个人用途进口商品的价值及重量限定将会改变:价值-不应超过500欧元,重量-不超过25公斤。

3.6 消费税(акциз

消费税适用于原油、凝析油、汽油/汽油(不包括航空燃料)、柴油、烈酒和酒精饮料、啤酒、烟草和乘用车的销售和进口。表1-4 所示消费税税率。

注:数据表格中的税率信息是基于之前提供的数据,并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

3.7 矿产开采税(MET

矿产开采税的纳税人为从事矿藏挖掘,矿藏提取的矿产开采人。矿产开采税由矿产开采人根据开采的矿藏单独缴纳,不论矿藏是出售还是留为己用。矿产开采税以现金形式缴纳,但在按合同实施的过程中,矿产开采税还可用实物的形式进行缴纳。

矿产开采税税率依法固定,如下表1-5 所示;

3.8 数字采矿税

从 2022 年开始,从事数字挖矿(即加密货币挖矿)的实体需要支付数字挖矿税,该税是根据挖矿过程中消耗的电能量收取的。

税率定为每千瓦时电能 2 坚戈,具体取决于消耗的电量。纳税期是一个日历季度。税款应在报告季度次月的 20 日之前缴纳。

从事数字采矿的人员有义务提交数字采矿付款申报(表格 880.00),该申报表应向纳税人所在地的国家收入机构执行。提交截止日期为每季度一次,不迟于报告季度后第二个月的 15 日。

税款应在报告季度后的第二个月的 25 日之前缴纳。

3.9 土地税

拥有地块(或在土地共同共享所有权的情况下拥有土地份额)的实体和个人必须每年缴纳土地税。土地税税率根据土地的使用目的以及土地的大小和质量而有所不同。土地税的税额取决于土地的质量、地理位置和水源供给。土地税为年固定税额

例如工业用地税率 视土地等级不同而不同,具体税率从每公顷48.25KZT 到每公顷5,790KZT不等。

计算和缴纳土地税的税期以年度为单位。决算税期后的3月31日。

3.10 财产税

在哈境内拥有实际使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自然人和法人需要缴纳财产税。财产税每年按不动产平均账面净值的 1.5% 的一般税率进行评估。

3.11 交通工具税

交通工具税的纳税人是指拥有交通工具所有权,又有业务经营项目和有效管理项目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另有特别情况免纳交通工具税的;税率基于 MCI,并根据车辆类型、发动机体积、车辆运行期限(仅限飞机)和其他因素确定。

如表1-6所示交通工具税税率;税率可能随年度预算法案调整,需以哈萨克斯坦国家收入委员会最新公告为准。

法人纳税人计算和缴纳交通工具税的期限,以年为单位,年度结算期后下一结算年度3月31日。

在哈境外无转让税和印花税,另外哈萨克斯坦还有出口地租税和博彩税等其他税费,在此不一一展开描述,如有实际需求,再做探讨。

总之,哈萨克斯坦的税制结构相对比较完善,本文主要介绍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税、增值税、关税、消费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了解各种税税率,在哈投资提供税务成本核算依据。对于投资者而言,了解并合理利用哈萨克斯坦的税收政策,有助于降低税负、提高投资回报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