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狂热下,警惕7大陷阱,避免绿卡本金双失! (专业版)

2025年8月职业移民排期更新,传统EB-5(Unreserved类别)表A 暴进685天,从 2014年1月22日直冲 2015年12月8日,但要注意,排期跃进≠风险降低!新法案下EB-5项目结构复杂度飙升,在没有明确可以避开以下7大陷阱前,不要盲目进入。

这是最高频雷区。

⚡️ 风险本质:区域中心未获移民局 I-956F项目预审批

➡️ 后果:

> 已递交的I-526E将被冻结审理  

> 若项目最终否决,投资人排期资格清零

✅ 正确应对:

✓ 要求项目方出示移民局盖章的I-956F批准函  

✓ 核查批准函中项目名称/编号与宣传一致性

这是本金灭失主因。

EB-5资金结构中,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存在本质差异:

投资类型

债权投资风险

股权投资风险

资金流向

多层通道吃差价

股权稀释条款陷阱

还款顺位

劣后于

银行高级贷款

无资产优先清算权

律所尽调

必查项

贷款协议抵押登记证明

股东协议退出条款

🌰 举个例子,某酒店项目宣称"次级债权",实际还款顺位列第四层级(银行>开发商>建筑商>投资人),优先级不同,一旦项目资金链出问题,回款优先保障的自然是银行而不是投资人。

🏷️ 法律验证工具:

✓ 要求出示项目资金结构优先级法律意见书

✓ 核查还款瀑布条款(Waterfall Provision)中投资人位置

‼️ 警惕三类虚假承诺:

⚠️ 仅靠"资产增值"保证还款(无现金流测算)

⚠️ 租金收益达市场均值150%以上(不符合商业规律)

⚠️ 无第三方市场研究报告(开发商自证数据)

这些都将导致还款能力存疑。

💡 解决方案:如有需要,可委托独立机构出具可行性缺口分析报告(FGAR)

将导致监督失效。

📶 高危信号:

> 区域中心与开发商为同一实控人

> 基金公司GP由项目方亲属担任

💡 破局点:

✓ 要求披露组织架构图及实益拥有人(UBO)

✓ 写入独立监察人条款(Independent Manager Clause)

🔍 不要被开发商过往光鲜的履历迷惑,深度尽调四维度:

1. 历史项目 I-829通过率(非完工率)

2. 诉讼记录检索(重点查证券欺诈/违约诉讼)

3. 在建项目工程监理周报

4. 第三方平台分包商付款评价

🌰 某申请人轻信销售"政府担保"承诺,但PPM文件明确 "无任何担保",最终导致败诉。要知道,PPM才是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若PPM里没有保障条款或者条款和宣传承诺不一致,一旦出现问题,口头承诺根本不算数。

🌟 行动指南:

→ 委托律师逐条比对PPM与宣传材料  

→ 要求将关键承诺写入附属协议(Side Letter)  

EB-5的本质是高风险跨境股权投资,移民成功取决于项目合法性与商业可持续性。投资者在选择EB-5项目时,务必注意:

⚠️ 厘清与项目方等各方的法律关系,明确自己的权益;

⚠️ 必须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对项目的可行性、资金结构、市场前景等进行全面评估,选择信誉良好的区域中心和项目,同时做好风险评估和管理;

⚠️ 选择信誉良好的项目和专业的移民律师,以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