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香港政府调整本地生政策,住满2年成为硬指标!

7月最后一天,香港政府公布有关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和资助申请资格的修订:设立两个学费类别,并修订有关申请资格准则

该修订适用于2027/28及以后学年(2027/28学年的申请周期于2026年10月开始)

根据现行收生安排,获入境处获批的各类入境计划中的受养子女,均列为本地学生。近期有意见关注部分学生并无来港居住,却以本地生身份申请教资会资助大学的政府资助学额,影响了升读大学的机会及公帑运用的准确性

为了厘清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和资助申请资格,确保公帑用得其所,教育局考虑海外做法和香港实际情况,认为受养子女须居港满两年才符合资格申请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

第一类:获资助的学费

以下人士符合资格申请副学位、学士学位及研究院修课课程的政府资助学额:

第二类:不获资助的学费

适用于以下人士:

!!第二类人士仍可申请报读政府资助副学位、学士学位及研究院修课课程,惟须缴付不获资助的学费。相关学费水平须与非本地学生的学费水平一致。

香港政府设立过渡安排

在2027/28学年(申请周期于2026年10月开始)的居港规定设为一年;

2028/29学年起才实行两年的居港规定。

!!对于今年申请课程的学生来说,不受政策影响

具体如下

(1)申请人已于本港开办正规课程的全日制学校就读满2年;

(2)申请人在两年期内,每年不多于90天不在香港。

!!至于其他政府资助专上课程的学额,包括教资会资助大学的副学位、高年级学士学位及研究院修课课程的政府资助学额,相关院校在审批有关申请时,亦须采取类似上文所述的做法。

如欲申请政府资助专上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