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F1新规几个热点问题的解读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于8.28在联邦公报官网发布了《为非移民学术学生、交流访问者和外国信息媒体代表设立固定入境期限和拘留延期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并进行为期30天的公众意见征集。

新规若落地,首次持F1入境的新生与已经在美就读的F1学生将受到哪些影响?与旧制相比,有哪些新注意事项?这是目前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本文就以上问题做以解读。

本文所述是作者经过反复研读F1新规原文后,根据个人理解总结梳理而来,仅代表个人理解,如有不正确之处,欢迎指正。

为方便说明问题,假设新规在2026年1.1生效。

一、四个关键概念:

1、新规核心问题是:把F1学生入境获得的I-94表上的停留期限标注,由原来的无固定日期的D/S变更为一个明确日期,即:变更的是I-94表上的停留日子,而不是F1签证有效期。

2、那种认为新规之后F1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会缩短至四年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目前F1签证是啥政策,新规之后仍然是啥政策,也就说,新规之后,F1签证最长有效期仍然是五年。

3、签证有效期和身份有效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签证决定能否进入美国,身份决定能否停留美国;签证只是进入美国的门票,在美国停留期限与签证期限没有任何关系。

4、新规之前,F1学生身份由身份文件I-20决定,只要I-20保持有效,即使F1签证过期,仍然可以合法停留美国。新规之后,F1学生想在美国停留,就必须同时保持I-20和I-94同时有效,缺一不可。

二、新规之后对首次以F1签证入境美国的新生的影响

1、进入美国后获得的I-94表上的停留日期会标注一个明确的固定日期,不再是之前的D/S这种无固定日期的标注。该固定日期是:I-20的终止日与该I-20开始之日起满四年这两个日期中较短者 + 30天宽限期。

比如,

张三是2026年秋季入学的美校硕士项目新生,其I-20起止日期是2026.9.1— 2028.6.1,他于2026.8.20首次以F1签证进入美国,哪张三获得的I-94的固定停留日期就是2028.7.1。

李四是2026年秋季入学的美校博士项目新生,其I-20起止日是2026.9.1—2031.6.1,他于2026.8.20进入美国,哪李四获得的I-94固定停留日期就是2030.10.1。

2、如果F1学生在给定的I-94期限内没有完成当前学业而需要继续停留美国,则必须在当前I-94到期之日前向移民局提交延期停留申请EOS ,获得的延期停留期限是:提交EOS申请时的I-20的终止日与自I-20的开始之日起满4年这两个日期中较短者 + 30天宽限期。

比如

上文提到的张三,他入校时获得的I-94的停留日期是2028.7.1,若他到该日期时还没有完当前学业而需要继续停留美国,哪他就要在2028.7.1之前向移民局提交EOS申请,因为这个时候他的I-20也到期了,所以,他在向移民局提交EOS申请的同时,还要向学校申请硕士项目延期的新I-20。

假设他的硕士延期I-20的起止时间是2028.6.1— 2029.6.1,哪麽,移民局批准给他的基于该延期I-20而申请的EOS的终止日就是2029.7.1。

假设他的硕士延期I-20的起止时间是2028.6.1— 2033.6.1(只为解读新规的假设,不探讨是否能延期这麽长时间),哪麽,移民局批准给他的基于该延期I-20而申请的EOS的终止日就是2032.7.1。 

从以上可以看出:

A 新生首次以F1签证进入美国而获得的最长4年停留期是不含I-20开始日期之前进入美国的天数和I-20终止之后30天的宽限期。也就是说,F1新生实际能获得的I-94的最长停留期限是4年+60天(I-20开始前的30天+I-20终止日之后的30天宽限期)。

B F1学生在读期间要在美国合法停留,就必须始终保持I-94和I-20同时有效,缺一不可,这和之前只要保持I-20有效就可以合法停留不同。

具体讲,

若I-94有效而I-20到期,想继续在美国停留,哪就只需申请延期I-20;

若I-94到期而I-20有效,想继续在美国停留,哪就只需申请EOS;

若I-94和I-20都到期,想继续在美国停留,哪就必须同时向移民局申请EOS和向学校申请延期I-20;

三、对于新规之前以F1签证进入美国目前在读学生的影响

1、在新规之前以F1签证进入美国的在读生,可以继续合法停留,停留期限是:I-20的终止日与自新规生效之日起满四年这两个日期中较短者+ 60天宽限期。

比如:

张三在2025.8.20以F1签证入境美国读硕,获得的I-94停留日期是D/S,其I-20起止日是2025.9.1—2027.6.1,那么,张三可以继续停留到2027.8.1。

李四在2025.8.20以F1签证入境美国读博,获得的I-94停留日期是D/S,其I-20起止日是2025.9.1—2031.6.1,那么,李四最长可以停留到2030.3.1(自新规生效之日2026.1.1起满四年2030.1.1 + 60天宽限期)。

2、如果在读F1学生在上述给定的I-94停留期限内没有完成当前学业而需要继续停留,则必须在当前停留期到期之前向移民局递交延期停留申请EOS。获得的延期停留期限是:提交EOS申请时的I-20的终止日与自I-20的开始之日起满4年这两个日期中较短者 + 60天宽限期。

从以上可看出:

A 新规之前进入美国的在读F学生,在美国境内停留期限到期后,与新规之后进入美国的F1新生所享受的宽限期不同,仍然可以享受到60天的宽限期。

B 新规之前进入美国的在读F学生,即使在读期间一直不离开美国(手里的I-94的停留期限一直是D/S),也不能保证就一直能停留到I-20终止之日。最长停留期限不会超过自新规生效之日起四年 + 60天宽限期。

具体讲:

若目前的I-20的终止日短于自新规生效之日起四年,哪就一直可以停留到I-20的终止日+ 60天宽限期;

若目前的I-20的终止日长于自新规生效之日起四年,哪就只能停留到自新规生效之日起四年+60天宽限期。

3、在新规之前以F1签证进入美国的在读生,若在读期间离开美国二次进入,哪就和新规之后首次以F1签证入境美国的新生一样政策,二次入境时会获得一个有固定停留日期的I-94,该固定停留日期是:入境时的I-20的终止之日与自该I-20开始之日起满四年这两个日期中较短者 + 30天宽限期。

比如: 

张三在2025.8.20以F1签证入境美国读硕,其I-20起止日是2025.9.1—2027.6.1,张三在2026.5.1在读期间回国休假,6.1返回美国,那这次他获得的I-94停留日期就是2027.7.1。

李四在2025.8.20以F1签证入境美国读博,其I-20起止日是2025.9.1—2031.6.1,他在2026.5.1在读期间回国休假,6.1返回美国,那这次他获得的I-94停留日期就是2029.10.1(如果李四中途不离开美国,他是可以停留到2030.3.1)